园区招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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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

 

为进一步加大“双招双引”力度,优化营商环境,吸引和鼓 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,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 型升级,大力推动阜南县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、打造制造 业承接聚集地,根据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 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》(皖发〔20229号)、《阜阳市大 项目招商引资导则(2023版)》(阜政办〔2023〕3号)精神,结合阜南县实际,制定如下政策。

第一章  适用范围

第一条  在我县投资新增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 企业;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或新上项目;来阜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(团队)。

第二条  重点鼓励投资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、柳木文化、 纺织服装、绿色食品、生命健康(医疗康养)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、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等产业。

第三条  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能耗、环保等要求,投资强度、税收贡献也须符合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相关规定标准。

第四条 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.5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,原 则上不单独供地,可入驻标准化厂房或盘活不良企业;固定资产 投资1.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,投资强度高、税收贡献大、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优先供地。工业用地2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。

第二章  扶持奖励政策

第五条  重大项目奖励

1.新增供地制造业项目。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给予一 次性基础设施奖励。其中1.5亿元(含)至5亿元的,奖励标准 5万元/亩;5亿元及以上的,奖励标准7万元/亩。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申报扶持。

2.需要代建厂房的工业项目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年纳税额 预计分别达到3000元/平方米、375元/平方米以上且符合我县主 导产业并有定型产品、稳定市场、上年度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达2 亿元以上的企业,可协商代建厂房,前三年供企业免费使用;三 年后,企业可优先选择继续租赁或按照市场评估价参与竞买,超过建设成本部分全额奖励给项目方。

第六条 集约用地奖励

新增供地制造业项目厂房容积率大于1.4的部分,按照300/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
第七条 项目落地奖励

1.新增供地制造业项目: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.5亿元及 以上的,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15%的奖励;当 上一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25万元/亩,再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10%的奖励。

2.新增租赁类制造业项目: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000万 元及以上,且每平方米投资额达到3000元的,给予租赁厂房第一年每月10元/平方米、第二年每月7元/平方米、第三年每月7元/平方米的资金扶持,厂房租赁费用采取先缴后补原则(不 超过企业实缴租金),连续补贴3年。当上一年度经济贡献度达 到375元/平方米的,给予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25%的奖励。

3.盘活低效企业类制造业项目:对于有效盘活低效企业并用 于制造业生产的,交易过户完成后,按照原有固定资产交易价格 6%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当上一年度经济 贡献度达到15万元/亩,按照新购置的新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,第一年给予15%的奖励、第二年给予10%的奖励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

第八条 经济贡献奖励

1.新增供地、盘活低效企业制造业项目自实现第售收入之日起,前三年,按照年度主营2%-5%的比例给予奖补,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;后两年,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%-2.5%的比例给予奖补,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的50%。

2.新增租赁、代建厂房制造业项目自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 入之日起,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200元/平方米的,连续三年按 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%-2.5%的比例给予奖补,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的50%。

3.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自实现第一笔开票销售收入之 日起,连续三年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%-5%的比例给予奖补,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补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。

第九条 运营成本扶持

1.对新引进的项目,社保、物流等方面费用明显高于项目输 出地的,按照年度社保和物流实际产生费用的10%给予补贴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2.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阜南落户的项目,在项目正式投产且 达到投资强度和税收额度后,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搬迁设备评估价格的5%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3.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200人及以上职工稳定就业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,给予企业1000元/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。

第十条 金融信贷扶持

对科技含量高、市场前景好的新上项目,优先推介金融机构 进行对接,对厂房、设备投资6000万元以上、且属于县内主导 产业、高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,向金融机构申请贷 1000万元以上,且贷款资金用于县内新上项目的,生产经营 一年以上达到规上企业后,按照实际贷款利息,给予企业50%贷款利息贴息,单个企业贴息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第十一条  产业基金扶持

1.重大产业项目可享受阜南县产业专项基金、产业发展引导 基金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基金扶持和专项投资;产业发展引导 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优先引导科技创新成果来阜南转移转化,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落户阜南。

2.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我县创新创业企业。每投资一家, 按投资额一次性给予投资机构5%的奖励,单笔投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。对获得各类投资机构资金投入的项目,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可配套投入,同股同权,股权最高占比10%。对投资机 构给予风险补贴,补贴金额不超过该投资机构投资于我县众创空 间、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损失额的20%,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 万元,且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。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,兑现奖补。

3.鼓励投资机构引导其投资的移动互联网、手游、电子商务、 智能硬件、物联网、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入驻我县,按照企业在 我县投资额的5%对投资机构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。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,兑现奖补。

第十二条 总部经济扶持

1.对注册地新迁入我县的主板、科创板上市的企业,给予 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,按照《阜南县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实施办法》(南政办秘〔2022〕43号)执行。

2.鼓励企业在阜南设立企业总部、区域性总部和物流、采购、 财务、销售、结算、研发(含博士、院士工作站和外籍专家办公 室)等功能性总部,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,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%的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5000 万元。

第十三条 招才引智奖励

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 级技术人员,5年内按在我县的个人贡献给予生活补贴,给予固 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30亿元的单个企业名额不超过5人;给予 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单个企业名额不超过10人。对高 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在我县入学优先给予解决。在我县企业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,在阜南首次购房,给予分类补贴。

第十四条  引荐奖励

1.支持龙头企业链式招商。对在二年内引进5家以上企业来 阜投资的或产业链企业抱团投资,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 亿元及 以上且到位资金5亿元及以上, 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100万元。 支持企业参与产业配套招商,对产业配套企业引进主机企业落 地、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,按实际投资的5%奖 励引荐企业,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,兑现奖补。

2.支持商协会搭建招商引资对接平台、鼓励开展社会化招 商、建立商协会招商引资激励机制、拓展招商引资功能。根据商 协会年度实际招商引资成果,给予有突出招商贡献的商协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。

3.商会、协会、社会人员或团队(县内公务员、事业单位人 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体制内人员和县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除外)等 新引进关联制造业项目,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3000万元 及以上的,项目实质投产后,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%给予引资方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4.商会、协会、社会人员或团队(县内公务员、事业单位人 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体制内人员和县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除外)等 帮助引进两院院士、国家“万人计划”、省“特支计划”、正高职 称、副高职称(含博士研究生、高级技师)等相应层次急需紧缺人 才在阜南县全职工作满三年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的奖励。

第十五条 企业上规升级奖励

1.对纳入阜南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的制造业项 目,完成实际投资2000万元的,给予前期工作经费(主要包括 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、节能评估报告、 地质勘探、规划文本设计)实际支出50%的奖励,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2.对符合主导产业的制造业企业,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 亿元、20亿元、50亿元、100亿元的,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 30万元、50万元、80万元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单个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仅享受一个档次。

3.对首次入规的制造业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上规升级达限的其它类型企业,按照县相关文件规定兑现政策。

第十六条 支持重大项目“一事一议”

对导则中项目分类未明确且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 项目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进行政策扶持,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。

1.对我县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、解子”技术或填补产业链空白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,尤其是先进制造业项目;

2.单体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项目(不含房地产项目);

3.其他需提请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审定的项目。

第三章  附则

第十七条 上述各项优惠政策,可根据投资方提出的不同要 求给予针对性地扶持或奖励,并非某个招商项目可全部享有。其中经济贡献奖励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的贡献度。

第十八条  本政策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县政府已 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。扶持政策如遇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,以调整后的最新政策为准。

第十九条  本政策与县级同类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,与国 家、省、市其他招商引资、投资促进政策可同等享受,但上级政 策需县级配套部分不重复享受。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,按最 高项奖补金额兑现。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投资方在阜南项目建设,不得挪作他用。

第二十条 “双招双引”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中,出于公 心、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,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,经过科 学评估、集体研究、民主决策等程序,最终因不可控或不可预知 的因素,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损失的,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。

第二十一条 本政策由阜南县“双招双引”领导小组办公室 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《关于印发阜南县重点产业招商 引资促进政策的通知》(南政办〔2020〕6号)同时废止。未享受完原政策的项目,继续执行原政策至奖补期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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